关于培育软件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

福州日报社App-掌上福州  2020-12-18 09:30

为贯彻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部署,提升福州市软件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和创新生态,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本方案及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系列指示要求,以深化中国软件特色名城建设为抓手,以加快数字福州建设为指引,聚焦龙头、培育骨干、激发活力、创新生态,全面提升核心基础软件的研发能力、共性支撑软件的供给能力、行业应用软件的渗透能力,在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树立我市软件龙头企业的引领和标杆作用,为我市争当全省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排头兵,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进一步夯实龙头之柱、筑牢产业之基。

二、龙头企业标准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或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或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或入围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综合竞争力百强、互联网百强的软件企业(集团);

2.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

三、发展目标

1.龙头数量倍增。到2025年,力争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软件企业(集团)150家,其中:超百亿元企业(集团)2家,50亿元至100亿元企业(集团)5家,10亿元至50亿元企业(集团)10家,5亿元至10亿元企业(集团)30家。

2.龙头质量跃升。到2025年,力争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的龙头企业,包含: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15家,核心百强榜单企业10家,新增上市企业10家。

四、重点任务 

(一)推动规模提升

1.鼓励整合提升。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股权置换、股权转让、混改等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利用,迅速提升企业规模。

2.加大金融支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软件产业发展。鼓励、辅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二)推动创新发展

1.突破关键核心。支持龙头企业充分整合国家、省、市关于扶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着力在关键基础软件、新兴平台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大型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等领域进行产品研发,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攻关,实现自主可控。

2.强化研发投入和标准引领。鼓励龙头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确保年度 R&D建设投入强度达6%以上。支持龙头企业走标准化道路,开展企业能力建设与评价,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制修订。 

(三)推动融合应用

1.深化产业赋能。围绕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等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支持软件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软件业龙头企业深入制造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提高软件技术和产品在智能制造实施中的应用比例。

2.创新发展业态。支持龙头企业提升集成服务能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在民生服务、城市治理、政府管理、公共安全和产业融合各领域各场景的深化应用,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创新模式和新型业态。

(四)推动生态培育

1.促进品牌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争取“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等核心百强荣誉,提升规模效应和企业知名度。

2.构建产学研用体系。推动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实现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支持龙头企业牵头搭建行业性创新研发平台,探索组建联合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技术协同攻关,突破“卡脖子”技术,强化行业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研发共享。

3.培育自主产业生态。加速基于国产化路线的创新中心、适配中心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加快融入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生态。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开源社区建设,构建开源开放的技术产品创新和应用生态。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协同攻关和体验推广中心项目,整合关键领域产业链资源,输出行业解决方案和跨行业、跨领域动态融合解决方案,推我市国产融合应用软件产业生态加快形成。

五、扶持政策

1.领导挂钩服务。对列入培育名单的龙头企业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机制,成立属地县(市)区工作专班,制定“一对一”帮扶措施,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重大问题,龙头企业可通过“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解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2.鼓励做大规模。对龙头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12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

3.培育软件品牌。对首次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持续上榜百强榜单,且排名较往届提升的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4.支持重大项目。支持龙头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加快推进重大软件项目研发和成果产业化,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鼓励市场开拓。对龙头企业中标省外公开招投标项目,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6.加强人才保障。(1)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薪个人所得税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按其本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等额财政奖励,奖励期限5年;其义务教育及学前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质学校。(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龙头企业,5年内每年每家自主认定不超过1名、3名、5名骨干人员,优先提供政府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其义务教育及学前阶段子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优质学校。(3)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定;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龙头企业亟需的新兴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软件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召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效能办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定期听取工作进展,部署重点工作,研究协调龙头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

2.细化工作方案。各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要主动对号入座,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扶持政策转化为具体的项目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划定办理时限,高效长效推进。

3.强化督促考核。对龙头企业上报的需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和对账销号制度,由市工信局会同市效能办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督促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推动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问责。

七、附则

1.本方案及政策措施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由市工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市直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2.经认定的龙头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享受我市政策中的扶持措施;各龙头企业当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入库市、县两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分别承担。对获得我市工业龙头企业奖励后五年内迁出本市的企业,需退回已获得的奖励金。

3.计算龙头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包含其对外投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其主要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

4.龙头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更新调整一次,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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